2025年5月27日,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山東后,接到群眾舉報無棣鑫岳、山東三岳兩家公司存在借改造之名違規新建限制類氯醇法工藝的環氧丙烷、環氧氯丙烷產能,長期違規排放高含鈣鹽廢水、將有害工業廢鹽當作公路融雪劑和廢渣未經焚燒無害化處理直接制磚等違規情況。對于群眾舉報情況,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在6月18日第十三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群眾信訪舉報交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中予以通告并回復。
無棣縣政府組織了縣發展和改革局、市生態環境局、縣工信和信息化局、魯北高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對群眾舉報的相關的問題進行了回復,其中存在部分屬實情況,后續將逐步強化監管、約談企業負責人嚴格落實國家政策等。針對回復情況,我們有幾點思考:
1、兩家公司環氧丙烷、環氧氯丙烷擴能是否違反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的規定?
2011年3月27日,國家發改委第9號令發布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初稿,將氯醇法環氧丙烷和皂化法環氧氯丙烷生產裝置列為限制類目錄,禁止新建兩類裝置,目錄在2011年6月1日正式執行。
在山東省生態環境廳的回復中我們可以看到,山東三岳2011年5月取得32萬噸環氧氯丙烷項目建設登記備案,并在2011年5月取得環評批復,此取得備案時間和環評批復時間均晚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初稿的發布時間,在明知此類工藝即將被列入限制類目錄的情況下,搶在正式執行前批復32萬噸/年的超大產能,是否違背了國家產業結構調整的初衷,存在搶批項目的情況?
同時回復中提到,無棣鑫岳2014年將3萬噸環氧氯丙烷項目改造為30萬噸環氧丙烷項目,對于改造產能的大幅度提升,是否存在以裝置技改完善為名,行新建新增產線之實,通過變通、偷換概念的方式,以超出常規技改所能帶來生產效率提升幅度,違規大幅增加限制類落后產能?
2、環氧氯丙烷和環氧丙烷裝置的頻繁切換,是否合規及安全?
由于產品效益的變化,無棣鑫岳及山東三岳頻繁將裝置改造生產環氧丙烷或環氧氯丙烷。2024年,無棣鑫岳、山東三岳將部分環氧氯丙烷裝置轉產環氧丙烷,2025年開始,無棣鑫岳、山東三岳又針對環氧丙烷裝置進行轉產生產環氧氯丙烷,對于共用一套裝置來回切換不同的產品,變更手續是否跟上?工藝變更是否安全?
例如:據信用中國網站顯示,5月23日,由于對安全事故發生負有責任,遲報或者漏報生產安全事故,無棣鑫岳被罰款37.9萬元。此事件主要針對2025年2月18日無棣鑫岳在進行環氧丙烷裝置改造生產環氧氯丙烷裝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事故。
3、2025年12月31日,傳統氯醇法環氧丙烷和環氧氯丙烷裝置是否會按期淘汰?若傳統氯醇法淘汰勢必會帶來環氧丙烷、環氧氯丙烷行業格局重塑。
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將“氯醇法環氧丙烷/環氧氯丙烷鈣法皂化工藝(2025年12月31日,每噸產品的新鮮水用量不超過15噸且廢渣產生量不超過100千克的除外)”列為淘汰類。
根據行業了解,當前氯醇法環氧丙烷/環氧氯丙烷生產中會產生40-50噸/噸的含鹽廢水以及1噸以上的廢渣,雖然各家目前在積極制定應對方案,例如中水回用、海水淡化等,但最終相關部門對于“新鮮水”、“廢渣”如何定義,將決定行業的應對方式是否可行,我們將保持跟蹤。
截止2025年6月,環氧氯丙烷產品的氯醇法產能達到43萬噸/年,約占環氧氯丙烷總產能的20%左右,環氧丙烷產品的氯醇法產能達到159萬噸/年,約占環氧丙烷總產能的20%左右。一旦傳統氯醇法在2025年12月31日全部遭到淘汰,環氧丙烷及環氧氯丙烷的市場格局必將重塑。
(本文來源于網友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