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綿陽市生態環境局發布關于綿陽輝旭微粉技術有限公司年產1500噸高平整度超微粉末(熱固性粉末涂料)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具體內容如下:
綿陽輝旭微粉技術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送的《綿陽輝旭微粉技術有限公司年產1500噸高平整度超微粉末(熱固性粉末涂料)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經研究,現對《報告表》批復如下:
一、綿陽輝旭微粉技術有限公司擬租用綿陽立彩科技有限公司廠房(位于綿陽安州擎動未來汽車產業園龍界路南段1號8幢2號)實施“年產1500噸高平整度超微粉末(熱固性粉末涂料)項目”(代碼:2307-510724-04-01-948241),租用面積1894.74平方米,主要建設內容為:適應性改造廠房,設置擠出區、破碎區及磨粉區等,配套建設儲運工程(成品堆放區、原材料區)、環保工程(廢氣處理設施、沉淀池、固廢及危廢間等)。建成后,年產1500噸熱固性粉末涂料。
項目備案總投資12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40萬元。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項目不屬于限制類與淘汰類。安州區發展和改革局具文(川投資備[2307-510724-04-01-948241]FGQB-0152號)予以備案。項目符合國家現行產業政策。
根據《四川安縣工業園區發展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內容和原四川省環境保護廳審查意見(川環函〔2010〕140號)以及《四川省化工生產建設項目入園指引(試行)》(川經信規〔2024〕4號),項目符合園區產業規劃;根據《安州區河西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圖》及該地塊《不動產權證》(川2019安州區不動產權第0005546號)證明所在用地為工業用地。項目符合綿陽市現行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
按照《報告表》所列項目建設性質、規模、工藝、地點和擬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建設和運行,項目對環境的不利影響能夠得到緩解和控制,我局原則同意該項目建設,你單位應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對策措施和本批復要求。
二、項目建設和運行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落實施工期各項環境保護措施。項目利用已建廠房進行改造,按照國家、四川省和綿陽市大氣污染防治的有關規定及《報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減少施工揚塵污染,施工期揚塵滿足《四川省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標準》(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時間,控制施工噪聲,確保噪聲不擾民,施工場界噪聲滿足《建筑施工場界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標準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建設施處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網;施工棄渣及時清運到當地住建主管部門指定場地,不得隨意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置。
(二)嚴格落實營運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冷卻廢水與經“三級沉淀池”預處理后的料桶清洗廢水一并排入已建預處理池處理達《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后排入市政管網,最終進入安州區第三污水處理廠處理達《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后排入涪江。
(三)嚴格落實營運期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投料車間采用軟簾封閉,并在投料口上方設置集氣罩,投料粉塵經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5米高排氣筒(DA002)排放,研磨設備密閉并設置集氣管道,研磨粉塵經收集后采用“旋風+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5米高排氣筒(DA003)排放;熔融擠出機擠出口上方設置集氣罩,擠出廢氣經收集后采用“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15米高排氣筒(DA001)排放;上述排放廢氣中,有機廢氣滿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氣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51/2377-2017)中有組織及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廢氣滿足《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7824-2019)中排放限值要求,廠界顆粒物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企業嚴格按照上述標準中無組織排放控制相關要求,加強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工藝過程、廢氣處理過程的管控,減少無組織廢氣的產生,同時根據報告核算,以廠房邊界50米設置衛生防護距離,控制和減小無組織排放廢氣對周圍環境的影響。你單位應積極配合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加強項目周邊用地的規劃控制,環境防護距離范圍內不得新建學校、醫院及居民住宅區等環境敏感建筑物,引進項目須考慮相容性,一旦發現不符合規劃控制要求的行為,應及時書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反映。
(四)嚴格落實營運期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加強內部管理,優化工藝布局,盡量選用低噪聲設備,擠出機、粉碎壓片機、磨粉機、旋轉篩、混合機、風機、冷卻機、空壓機等高噪聲設備采取隔聲、減震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值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
(五)嚴格落實營運期固體廢物處置措施。廢包裝材料、廢齒輪磨釘等外售綜合利用單位資源化處理;收塵灰、廢樹脂回用于生產;沉淀池沉渣交由有處理能力單位處理;廢機油及油桶、廢含油棉紗手套、廢活性炭等危廢分類暫存后交由有處理資質單位處理;危廢暫存間要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防風、防曬、防雨、防漏、防滲、防腐等規范化建設并規范設置標識標牌。加強對各種固體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收集、暫存、轉運、處置等過程的管理,完善綜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產生二次污染。辦公生活垃圾等由環衛部門收集處置。
(六)嚴格落實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實分區防滲措施,危廢間、原輔料存放區(油品)等重點防滲區域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滲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嚴格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落實安全生產,加強原輔材料(機油等)輸運、儲存以及使用措施;制定企業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加強對各項環保設施的運行及維護管理,關鍵設備和零部件配備足夠的備用件,確保其穩定、正常運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八)其他事項按《報告表》的要求執行。
三、本項目總量控制指標:水污染物,企業廢水排放口,化學需氧量≤0.1272噸/年、氨氮≤0.0064噸/年。污水處理廠排放口,化學需氧量≤0.0212噸/年、氨氮≤0.0021噸/年。大氣污染物,揮發性有機物≤0.18噸/年。
四、項目開工前,應依法完備其他相關行政許可手續。
五、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后,你單位應按規定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行業,必須按照國家排污許可證有關管理要求,申領排污許可證,不得無證排污或不按證排污。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批準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按規定重新審核。
六、請綿陽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及綿陽市安州生態環境局做好該項目的建設期“三同時”監督檢查和運行后日常環保監督管理工作。你單位應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來源:綿陽市生態環境局)